| 关于同意海峡两岸经贸交流协会关于申请举办 2006年海峡两岸医疗器械、药品暨生物科技展 览会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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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7-25 12:38 文章来源:台港澳司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海峡两岸经贸交流协会《关于组织大陆企业赴台举办2006年海峡两岸医疗器械、药品暨生物科技展览会的请示》(海贸会请[2006]第(7-1-1)号)收悉。为了推动海峡两岸的经贸交流,加强两岸医保业的合作,展示大陆医疗器械的水平和实力,经商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同意你会按以下方案做好举办展览的各项准备工作:
展览会名称:2006年海峡两岸医疗器械、药品暨生物科技展览会
主办单位:海峡两岸经贸交流协会
协办单位: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
北京世界贸易中心
台北世界贸易中心
台湾区医疗暨生技器材工业同业公会
台湾区制药工业同业公会
承办单位: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
展览时间:2006年11月9日-2006年11月12日
举办地点:台北世界贸易中心展览大楼一馆A区
展出规模: 60个标准展位(3x3平方米)
参展范围:治疗诊断及检验仪器、医院设备、复健用品、保健产品、老年医保设备产品、与医疗有关的电脑及软件产品、生物科技产品、医学图书及教育设备等,中草药、药品、导管类耗材以及台湾尚未开放自大陆地区输入的医疗产品不在邀展之列,但可以图片、多媒体形式展示。
在展览会的筹组和展出的筹办及举行过程中,要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不得出现"台湾独立"、"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等政治问题。展览会期间一切活动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遵守涉台工作纪律,敏感及重大问题及时事先上报。
请在展览会结束后一个月将该展览会情况总结报我部(台港澳司)。
商务部
二00六年六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