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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于10月29日在澳门签署
2004-11-09 10:36
  内地与澳门签署《<安排>补充协议》
(新闻稿)


2004年10月29日,《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联合指导委员会高层会议在澳门召开。会议由商务部副部长安民与澳门特区政府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共同主持。内地商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港澳办等有关部门和澳门特区政府经济局等有关部门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上,双方共同回顾了《安排》自2004年1月1日实施以来的进展情况,充分肯定了《安排》对提高两地经贸交流与合作的水平,促进两地经济发展所产生的积极作用。双方确定了《安排》扩大开放的成果。安民副部长与谭伯源司长分别代表中央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了《<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安排>补充协议》”)。
这次签署的《<安排>补充协议》是在去年双方签署的《安排》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对澳门的开放。按照《安排》的有关规定,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于2004年6月20日启动了在《安排》框架下进一步扩大开放的磋商。通过多次充分交流和磋商,双方就内地对第二批原产澳门的货物实行零关税和在服务贸易领域扩大开放的主要内容达成一致。
货物贸易方面,内地将自2005年1月1日起,对新的190种原产澳门的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加上已经实行零关税的原产澳门货物,内地已经比原计划提前1年对几乎全部澳门现有生产的产品实行了零关税。
服务贸易方面,内地同意法律、会计、医疗、视听、建筑、分销、银行、证券、运输、货代和个体工商户等11个领域在《安排》原有承诺的基础上,对澳门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的条件。同时,专利代理、商标代理、机场服务、文化娱乐、信息技术、职业介绍、人才中介机构和专业资格考试等8个领域对澳门扩大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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