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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于10月27日在香港签署
2004-11-09 10:38
  内地与香港签署《<安排>补充协议》
(新闻稿)


2004年10月27日,《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联合指导委员会高层会议在香港召开,会议由商务部副部长安民与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唐英年共同主持。内地商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港澳办等有关部门和香港特区政府工商及科技局、工业贸易署等有关部门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上,安民副部长与唐英年司长分别代表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
这次签署的《<安排>补充协议》是今年8月27日签署的《<安排>扩大开放磋商纪要》的正式法律文本,它具体描述了内地进一步扩大对香港开放的成果。
货物贸易方面,内地将自2005年1月1日起,对新的713种原产香港的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加上已经实行零关税的原产香港货物,内地承诺实行零关税的原产香港的货物总数已达1087种。
服务贸易方面,内地同意法律、会计、医疗、视听、建筑、分销、银行、证券、运输、货代和个体工商户等11个领域在《安排》原有承诺的基础上,对香港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的条件。同时,专利代理、商标代理、机场服务、文化娱乐、信息技术、职业介绍、人才中介机构和专业资格考试等8个领域对香港扩大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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