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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协议在澳门签署
2005-10-21 15:33  文章来源:商务部台港澳司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2005年10月21日,《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联合指导委员会第三次高层会议在澳门召开,会议由商务部副部长廖晓淇与澳门特区政府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共同主持。内地和澳门特区政府有关部门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上,双方共同回顾了《安排》自2004年1月1日实施以来的进展情况,充分肯定了《安排》对提高两地经贸交流与合作的水平,促进两地经济发展所产生的积极作用。双方确认了《安排》进一步扩大开放的磋商成果。廖晓淇副部长与谭伯源司长分别代表中央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了《<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安排>补充协议二》)。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何厚铧出席了签字仪式。

  《<安排>补充协议二》是在2003年签署的《安排》和2004年签署的《<安排>补充协议》基础上,内地进一步扩大对澳门开放的成果。按照《安排》的有关规定,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于2005年6月启动了在《安排》框架下进一步扩大开放的磋商。通过充分交流和磋商,双方就以下开放的内容达成一致:

  在货物贸易方面,内地将自2006年1月1日起,对输往内地的原产于澳门的货物全面实行零关税。

  在服务贸易方面,内地同意,法律、会计、视听、建筑、分销、银行、旅游、运输和个体工商户等9个领域在原有开放承诺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的条件。

  双方还同意继续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工作,加强各领域的合作,进一步促进两地经济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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