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法规 >  大陆涉台法规 >  正文

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海峡两岸海上直航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2009-01-19 14:25  文章来源:财政部网站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推动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经国务院批准,现对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12月15日起,对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台湾航运公司在2008年12月15日至文到之日已缴纳应予免征的营业税,从以后应缴的营业税税款中抵减,年度内抵减不完的予以退税。

  二、自2008年12月15日起,对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取得的来源于大陆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政策的台湾航运公司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单独核算其从事上述业务在大陆取得的收入和发生的成本、费用;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

  三、本通知所称台湾航运公司,是指取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且上述许可证上注明的公司登记地址在台湾的航运公司。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评】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关于落实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修订《出国举办 经济贸易展览会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9-01-22 09:36
关于下发《〈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办法>的补充规定(三)》的通知    2009-01-22 09:34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台办《关于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2008-12-23 08:56
发改委、国台办联合发布《关于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2008-12-22 09:38
关于允许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从事建筑物清洁服务和广告制作的通知    2008-12-19 13:10
关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8-12-19 13:07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8-10-09 13:46
财政部关于延长港澳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有效期的通知    2008-10-08 10:01
商务部关于加强供港粮食及其制粉出口管理问题的通知    2008-04-21 09:41
商务部关于下达2008年上半年港澳地区粮食制粉出口配额的通知    2008-04-21 09:37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商务部台港澳司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