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当前位置: 主页 >  政务信息 >  正文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协议在香港签署
2005-10-19 09:04  文章来源:商务部台港澳司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2005年10月18日,《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联合指导委员会第五次高层会议在香港召开,会议由商务部副部长廖晓淇与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唐英年共同主持。国务院港澳办周波副主任、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郭莉副主任参加了会议。内地商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港澳办、中央驻港联络办等有关部门和香港特区政府工商及科技局、工业贸易署、香港海关、律政司等有关部门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上,双方共同回顾了《安排》自2004年1月1日实施以来的进展情况,充分肯定了《安排》对提高两地经贸交流与合作的水平,促进两地经济发展所产生的积极作用。双方确认了《安排》进一步扩大开放磋商的成果。廖晓淇副部长与唐英年司长分别代表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安排>补充协议二》)。

  《<安排>补充协议二》是在2003年签署的《安排》和2004年签署的《<安排>补充协议》基础上,内地进一步扩大对香港开放的成果。按照《安排》的有关规定,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于2005年6月启动了在《安排》框架下进一步扩大开放的磋商。通过充分交流和磋商,双方就以下开放的内容达成一致:

  在货物贸易方面,内地将自2006年1月1日起,对输往内地的原产于香港的货物全面实行零关税。

  在服务贸易方面,内地同意,法律、会计、视听、建筑、分销、银行、证券、旅游、运输和个体工商户等10个领域在原有开放承诺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的条件。

  双方还同意继续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工作,加强各领域的合作,进一步促进两地经济的融合。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评】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2005年1-12月内地与香港贸易、投资情况    2006-01-11 11:24
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区政府签署CEPA补充协议二    2005-11-08 17:18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    2005-10-25 15:58
2004年以来内地与香港经贸交流情况    2005-07-27 17:11
今年1—9月内地与香港经贸交流情况    2004-11-09 10:46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于10月27日在香港签署    2004-11-09 10:38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于10月29日在澳门签署    2004-11-09 10:36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2004-05-17 15:37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新 闻 稿    2003-07-04 16:53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商务部台港澳司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