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当前位置: 主页 >  政务信息 >  正文

两岸客运包机节日化安排正式确定
2006-06-15 08:37  文章来源:国台办网站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2006年6月14日,海峡两岸航空运输交流委员会主任浦照洲受权对外发布说:

  为积极推动实现两岸客运包机节日化、周末化和常态化,以及两岸货运包机便捷化,今年以来,海峡两岸航空运输交流委员会与台北市航空运输商业同业公会按照既有模式多次进行直接沟通协商,经过努力,最近双方就两岸客运包机节日化和开办专案包机的技术性、业务性问题达成了共识,做出了框架性安排。经双方业务主管部门认可,这个安排自即日起实施。

  一、关于两岸客运包机节日化的框架性安排
  1、包机时间:节日包机指在清明、端午、中秋、春节四个节日期间的两岸包机,相关安排比照2006年两岸春节包机作业方式进行。其中,春节包机实施时间为春节前后各14天。清明、端午及中秋包机时间为节日前后各7天。
  2、飞行班次:在上述四个节日期间,双方各执行84个往返班次,双方共计168班。其中,春节期间双方各执行48个往返班次,双方共计96班。其它每个节日包机双方各执行12个往返班次,双方共计24班;三个节日期间双方各执行36班;双方共计72班。
  原则上各节日包机所确定的班次额度不得挪用,其未使用部分,可视为自动放弃。
  3、飞行航点:北京、上海、广州、厦门与台北、高雄。
  4、搭载对象:所有持合法、有效证件往来两岸的台湾居民及其台商眷属。
  5、航空公司:双方承运人仍各为6家。
  6、先期准备:双方执行节日包机的航空公司可派业务、技术人员先期到包机飞航地点进行相关准备,并委托代理的航空公司协助办理相关手续。春节包机期间,大陆航空公司可提前10天派人赴台。
  7、证照查验:对飞机的机型登记证、适航证、无线电执照、机组人员的驾驶证和体检合格证的查验,仍采取事前处理的办法,即由双方的航空公司负责人签署"携带证明书"的方式。
  8、其它事项:有关包机计划申请期限及程序、地面代理方式、销售途径、飞行航路、机务维修,清舱安全查验,机组人员进出手续、飞行器及机组证照检查、机务及飞行前安全检查及各项服务保障等,均比照2006两岸春节包机作法办理。

  二、关于两岸专案包机的安排
  考虑到目前两岸实际存在紧急医疗救援包机、残疾人包机,以及有特殊要求的货运包机等实际情况,本着"以人为本,政策开放,个案处理,方便操作"的原则,开放两岸有这类特殊要求的项目包机的申请。经双方同意后,由两岸航空公司参照2006年两岸春节包机作业方式进行。

  专案包机的适用范围:
  1、运送紧急医疗救援所需要的人员、医疗器械。
  2、残疾人等以及急难救助与其他经双方同意的特殊情况。
  3、承载对象为适用上述范围并持有合法、有效证件的两岸居民。
  4、专案货运包机的货主应为台商;载运货物为在大陆投资设厂有特殊需求的机械设备、器材及相关零配件。台商的机械设备和相关器材也可从大陆运回台湾。
  5、飞行航点,即经双方同意的航点。

  浦照洲表示,凡是有利于推动两岸直接、双向、全面通航的进程,符合两岸同胞利益的事,我们都欢迎。我们积极推动两岸直航的诚意是一贯的,从来没有改变。这次双方达成的共识仍属局部安排,距两岸同胞特别是广大台湾同胞的要求还相差甚远,希望台湾当局能够信守承诺,尽快同意两岸民航业者,按照2005年两岸春节包机澳门协商的方式,就客运包机的周末化、常态化和货运包机的便捷化进行协商,达成共识,做出安排,早日实施,以真正满足两岸同胞的迫切需求。(完)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评】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恢复两岸渔工劳务合作 首批大陆渔工登船    2006-05-22 13:46
商务部核准在大陆举办的海峡两岸展览会    2006-04-28 15:44
商务部核准赴台湾地区举办的海峡两岸展览会    2006-04-28 15:40
历年两岸贸易统计    2006-04-24 11:20
2006年第一季度两岸经贸交流快速发展    2006-04-24 10:52
福建口岸首季两岸农产品贸易大幅增长    2006-04-20 09:36
务实推动两岸“三通”,积极促进经贸交流    2006-04-20 08:32
历年两岸贸易统计    2006-04-19 15:49
历年两岸贸易依存度统计分析表    2006-04-19 15:46
两岸经贸论坛共同建议    2006-04-17 19:23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商务部台港澳司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