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当前位置: 主页 >  政务信息 >  正文

国台办新闻发布会(节选) 2007-12-26
2008-01-02 09:46  文章来源:国台办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12月26日上午,国台办在新闻发布厅举行了例行新闻发布会。发言人李维一主持,国台办法规局副局长张万明首先发布了有关增加仲裁机构增聘台湾仲裁员的措施,并一起回答了记者提问。

  李维一:各位上午好!发布会现在开始。
  今天,我们请来了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法规局张万明副局长出席本次新闻发布会,就大陆有关仲裁机构增聘台湾仲裁员做新闻发布。下面请张万明副局长发布。

  张万明:各位上午好!下面我向大家发布关于大陆方面仲裁机构增聘台湾仲裁员的基本情况。
  根据《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台湾同胞投资者与大陆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之间发生的与投资有关的争议,可以依照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大陆的仲裁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聘请台湾同胞担任仲裁员。
  自1998年至今,大陆已有16家仲裁机构聘请了台湾地区专业人士担任仲裁员。它们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和北京、上海、重庆、广州、厦门、深圳、青岛、大连、武汉、长沙、西安、成都、苏州、宁波仲裁委员会。目前,这16家仲裁委员会共聘任台湾仲裁员48名。据不完全统计,受理涉台案件一千多件,主要涉及房地产、建筑、投资、贸易等纠纷,受理案件数量和类型呈逐年增加之势。大陆仲裁机构聘请台湾地区专业人士担任仲裁员,对于促进涉台仲裁工作,保护台胞权益,提升投资环境,推动两岸仲裁机构和仲裁人员的交流,起到了积极作用,受到社会各界尤其是两岸工商界、法律界人士的普遍欢迎。
  仲裁作为解决平等主体之间民商事纠纷的重要手段,行之有效,具有专业、灵活、快捷、保密、成本较低等独特优势,已被越来越多的台湾同胞所认同。也有越来越多的台湾地区专业人士希望成为大陆仲裁机构的仲裁员。2005年、2006年举办的两岸民间菁英论坛、国共保护台商合法权益工作会谈,均就逐步增加吸纳台湾仲裁员的仲裁机构的数量、增加聘请台湾地区专业人士担任仲裁员和开展两岸仲裁交流达成了共识。
  为满足两岸日益扩大的经济、文化交流和人员往来的需要,目前又有21家仲裁委员会拟聘请台湾地区专业人士担任仲裁员。它们是:天津、石家庄、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南宁、海口、贵阳、昆明、盐城、淮安、淮南、嘉兴、惠州仲裁委员会。
  我们衷心希望并且相信,大陆更多的仲裁机构聘请更多的台湾地区专业人士担任仲裁员,必将对促进两岸各方面的交流和人员往来,保障两岸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产生更大的积极作用。谢谢大家!

  李维一:下面请各位提问。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台湾居民担任大陆仲裁机构的仲裁员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张万明:大家知道,仲裁工作是一项非常严肃的专业性工作,所以对仲裁员有一些基本的要求。凡是符合《仲裁法》和各仲裁委员会规定的要求,都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委员会将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决定是否聘任。
  《仲裁法》明确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选任仲裁员,其中有几项条件必须符合,当然这些条件只要符合其一即可,不是同时符合。一是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二是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三是曾任审判员满八年;四是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五是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此外,各仲裁委在《仲裁法》规定的原则范围内还规定了更加具体的仲裁员聘用管理办法,详情可以登陆它们的网站进行查询。
  仲裁委员会是依法按照程序自主开展聘请台湾仲裁员工作的,并对外正式公布仲裁员的名单。大陆仲裁机构已聘请的台湾地区专业人士担任的仲裁员,都是熟悉两岸经贸法律事务、在其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专业人士,如知名的律师、会计师和法学教授等。
  当然在纠纷发生后,是否请仲裁员来仲裁,主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当事人的选择以及仲裁委员会的决定。据了解,已经有相当一部分台湾仲裁员实际参与了办案,而且效果良好,受到业界的肯定。谢谢。

  厦门卫视记者:关于对台征聘仲裁员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对于加强对台仲裁有什么具体的措施和举措?

  张万明:实际上,大陆方面增加仲裁机构增加聘请台湾仲裁员的数量,这本身就是加强涉台仲裁的一个重要举措。
  当然,除此之外,我们考虑采取的措施还包括:
  第一,进一步加强对涉台仲裁的宣传。要通过各种途径、方式和办法对涉台仲裁进行宣传、介绍,让当事人真正了解仲裁、相信仲裁并愿意选择仲裁。
  第二,我们要重点向台商介绍和推荐标准仲裁条款。要进一步明确和倡导按照《仲裁法》和《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可以根据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仲裁。这种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法律效力,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使仲裁真正成为解决纠纷的主要手段之一。
  第三,鼓励各仲裁委员会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加强对仲裁员,当然也包括台湾仲裁员的业务培训,加强两岸仲裁界的交流与合作。谢谢。

  福建东南卫视记者:请问张局长,仲裁的最终目的是促进民商事纠纷的最后解决,目前两岸的仲裁裁决是否能够得到对方的承认和很好的执行?谢谢。

  张万明:这个问题很重要,如果裁决之后得不到执行,那就是徒然的。根据1998年大陆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一项司法解释--《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对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民事判决、仲裁裁决,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予以认可;需要执行的,依法予以执行。举一个例子,2004年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认可和执行了台湾"中华仲裁协会"作出的一个涉及两岸债权债务的裁决,效果很好。双方当事人都很满意。
  另外,据了解,按照台湾方面的有关规定,大陆作出的仲裁裁决也可以在台湾地区得到认可和执行,而且目前已经有多起大陆做出的仲裁裁决在台湾地区得到了认可执行。

  新华社记者:在今年9月26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介绍了中华工商合作总社等单位组成的台湾农产品采购考察团赴台考察,以及在台签署采购水果意向协议等情况。现在到了年末,请问目前大陆采购台湾农产品的进展情况。

  李维一:在去年4月,2006年4月的两岸经贸论坛的闭幕式上,陈云林主任宣布,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为了帮助台湾农民解决水果、蔬菜丰产时出现的销售困难,大陆的供销合作总社和有关的供销企业和行业组织将组成台湾农产品采购团赴台湾进行采购考察。在今年的9月,中华供销合作总社和福建超大集团等有关单位组成考察团到台湾进行了实地考察。考察团走访了台湾的云林、高雄、嘉义、台南、屏东、花莲等地方,考察了茶叶、水果有关生产基地和农产品交易市场,并且和当地的农会、产销班进行了交流。同时,与台南县的玉井乡农会和台湾云林县的物流中心签署了采购2000吨台湾水果的意向性协议。此协议涉及到的水果品种很丰富,包括葡萄柚、柳丁、香蕉、芒果和杨桃等。
  当下,正是台湾的葡萄柚和柳橙的丰产期。11月底,中华供销合作总社所属的上海市果品有限公司和北京市果品有限公司与台湾云林县物流中心协商签订了采购160余吨台湾葡萄柚等水果的合同。目前这批来自台湾的葡萄柚已经陆续抵达了上海和北京,将在元旦前投放这两个城市的市场。这次的采购正是按照在九月份大陆有关考察团在台湾考察期间所签的意向性协议所执行的。据了解,近期上海市果品有限公司和福建超大集团正在与台湾有关单位就采购台湾的柳橙进口大陆进行协商安排。这批柳橙有望在元旦和春节期间投放上海和北京市的节日果品市场。据介绍,这批台湾水果风味独特,欢迎广大消费者采购、品尝。这里做一个广而告之的宣传。

  台湾东森电视台记者:2007年即将过去,2008年就要到来,请问08年的对台工作重点以及对未来两岸关系的展望?有看法说,目前为止到明年5月是两岸关系的新的高危期,请问发言人对两岸关系的看法?

  李维一:我们在新一年的首次发布会上会有这方面立场的表达。

  中央电视台记者:近日有台湾著名的艺人表示,希望为明年北京的奥运会创作歌曲。请问对台湾人士参与奥运歌曲的征集以及参加演出有什么特殊的规定?谢谢。

  李维一:据我们了解,北京奥组委所组织的北京奥运会歌曲征集评选活动已经开展了四年。这个活动除了面向大陆的专业音乐工作者和广大业余音乐爱好者以外,同时面向广大台湾同胞、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和海外侨胞,面向广大的外国人士。所以,主办方是积极热忱地欢迎台湾的专业音乐工作者和业余音乐爱好者来积极踊跃参加。
  大家也知道,不久前上海世博会公布了世博会的吉祥物"海宝",这样一个卡通品的吉祥物。这个吉祥物的原创设计者正是来自台湾的设计师巫永坚先生。巫永坚先生根据汉字产生了这样一个非常好的创意,在此基础上和上海市的设计师邵隆图先生共同组织创立了团队,将吉祥物进行了完善,最后形成了以汉字"人"字为基本创作元素的卡通型世博会吉祥物,并在两万多件应征作品中脱颖而出。这说明来自台湾同胞好的、优秀的应征作品在奥运会歌曲征集活动中也有机会脱颖而出。

  本次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评】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台湾4月核心物价上涨3.1% 仍为9年来新高    2008-05-06 16:00
全球商业环境:新加坡第3 香港第7 台湾第18    2008-04-23 16:10
香港雇主看好前景 信心程度居亚洲第二    2008-04-21 10:03
提升合作 张家界与香港的直航飞机正式开通    2008-04-17 15:09
开放陆客来台湾 旅馆业者:业绩可提升1成5    2008-04-17 15:08
马英九拟允港人免签证赴台 香港业界表欢迎    2008-04-17 09:59
香港米商拟增内地米进口 五省优质米随时增供香港    2008-04-15 16:28
2007全球商厦租金排名 香港高踞世界第一    2008-03-24 15:25
香港失业率跌至3.3% 创十年新低    2008-03-20 09:32
廖晓淇委员:改革开放30年 两岸四地共创辉煌    2008-03-12 08:42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65677512
邮箱:商务部台港澳司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