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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发布《关于台湾海峡两岸间海上直航实施事项的公告》
2008-12-12 15:41  文章来源:中国政府网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12月12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台湾海峡两岸间海上直航实施事项的公告》(简称《公告》),对经营两岸间航运业务的航运公司和营运船舶实施行政许可。在大陆注册的航运公司,其他航运公司委托其在大陆的船舶代理人,向交通运输部报送齐全、有效的申请文件后20日内,交通运输部将决定许可或不许可其从事两岸间海上直接运输业务。海事管理机构按照《公告》的相关要求,依照《台湾海峡两岸直航船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对直航船舶实施监督管理。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两岸间航运业务的船舶,海事管理机构不得为其办理进出港口手续,对非法经营两岸间航运业务的船舶依法处罚。《办法》也将于12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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