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当前位置
:
主页
>
政务信息
> 正文
内地与港澳CEPA宣讲会在厦门举办
2009-09-10 09:37 文章来源:
台港澳司
文章类型:
原创
内容分类:
新闻
9月9日,商务部台港澳司在厦门第13届中国投洽会期间举办了“内地与港澳CEPA宣讲会”,来自内地商务系统的100多人参加了宣讲会。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
查看用户评论
评】 【
推荐给朋友
】 【
大
中
小
】 【
打印
】
落实CEPA,促进两地产业的共同发展
——商务部台港澳司陈星巡视员在“重庆•香港周—CEPA香港专业服务研讨会”上的致辞
2009-07-13 09:32
深化CEPA,加强内地与香港经贸交流与合作
——唐炜司长接受中国经济网在线视频访谈
2009-07-02 14:12
CEPA:“一国两制”方针在经贸领域的成功实践
——商务部台港澳司唐炜司长接受中央媒体采访
2009-06-26 10:38
CEPA挹注香港经济源源活水
2009-06-25 16:18
内地澳门CEPA7 新推31措施
2009-05-12 14:52
旅游业将成CEPA补充新内容
2009-02-20 08:55
2009年CEPA新协议 主打金融基建旅游
2009-02-01 16:32
香港CEPA货值5年156亿港币
2009-01-22 09:28
“全国商务系统CEPA培训班”在福州举行
2008-11-20 09:34
姜增伟副部长在“《CEPA补充协议五》服务业开放及广东省先行先试措施的政策宣讲会”上致词
2008-09-25 14:08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
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商务部台港澳司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