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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2008-04-21 15:36  文章来源:台港澳司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司 长:唐 炜
  巡视员:陈 星
  副司长:孙 彤
  副巡视员:方蔚
  副巡视员:高莉


  台港澳司下设3处1室,分别是:办公室、台湾处、港澳处、政策处。

  (一) 办公室
  1、全司文电、档案管理工作。
  2、人事管理及党务工作。
  3、日常行政后勤。

  (二) 台湾处
  1、拟订对台湾地区直接通商方案,组织与台湾受权的民间 组织进行经贸谈判、签署有关文件并组织实施。  
  2、管理和指导对台贸易,组织、协调重要商品对台出口;协调台商投资管理工作;核准大陆企业赴台湾和台商在大陆举办经贸交易会、展 销会、洽谈会、广告业务等经贸活动;管理台湾经济组织在大陆设立常驻机构的核准工作。 
  3、协调多边、双边经贸领域的重大涉台问题。 

  (三) 港澳处
  1、牵头组织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以及其他经贸交流、合作的磋商、执行和审议工作。负责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商贸联络机制的工作。  
  2、指导内地企业赴香港、澳门举办经贸交易会。 
  3、指导中央政府驻香港联络办经济部贸易处业务。 

  (四) 政策处
  1、拟订对台港澳地区经贸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协调、组织、推动完成年度发展目标。  
  2、拟订对台港澳地区的经贸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宏观指导对台港澳地区经贸工作,协调对台港澳地区经贸关系的立场。 
  3、组织拟定全司业务工作计划和总结;处理综合性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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