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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商业总会
2007-03-30 13:10  文章来源:台港澳司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台湾商业总会(以下简称商总),于1946年11月1日在南京成立。

  商总设置理事45人,监事15人,另设候补理事11人,候补监事3人,均于会员代表大会时,由会员代表用无记名连记法互选,以得票较多数者为当选,次多数者为候补之,票数相同时,以抽签定之。

  商总职能
   关于台湾岛内外商业调查、统计及研究、发展事项。
   关于国际贸易之联系、介绍及推广事项。
   关于政府经济政策与商业法令之协助推行及研究建议事项。
   关于商业纠纷之调处事项。
   关于举办珠算测验、商业员工技能训练及业务讲习并核发其证书事项。
   关于会员商品之广告、展览及商业证明文件之签发事项。
   关于会员与会员代表基本资料之建立及动态之调查、登记事项。
   关于会员委托证照之申请变更、换领及其它服务事项。
   关于会员或社会公益事业之举办事项。
   关于会员合法权益之维护事项。
   关于接受政府机关、团体之委托服务事项。
   关于社会运动之参加事项。
   关于会员之联系合作及辅导事项。
   关于政府机关之交办事项。
   依其它法令规定应办理之事项。

  联系方式:
   地 址:台北市大安区106复兴南路一段390号6楼.
   电 话:00886-2-27012671
   传 真:00886-2-27555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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