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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宣布将对15种台湾水果实施进口零关税措施
2005-07-28 16:07  文章来源:商务部新闻办公室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7月28日宣布,目前台湾水果已陆续进入采摘销售旺季,为扩大台湾水果在大陆的销售,大陆相关部门已做好了相应的准备工作,将于8月1日正式对原产台湾地区的菠萝、番荔枝、木瓜、杨桃、芒果、番石榴、莲雾、槟榔、柚、枣、椰子、枇杷、梅、桃、柿子15种水果实施进口零关税措施。海关总署将公告上述15种台湾水果的清单、税号、原产地标准及零关税水果的通关验放手续。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现行进口水果管理办法对台湾水果实施入境检验检疫。有关海关和质检部门实行各项通关、检验检疫便利措施。

  该发言人说,今年3月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四点意见的重要讲话中明确指出:“台湾农产品在大陆销售的问题,事关广大台湾农民的切身利益,要切实解决。”大陆有关部门围绕解决台湾农产品特别是优质水果在大陆销售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并广泛听取了包括台湾农业界和民意代表在内的各方面人士的意见。近年来台湾水果一直都以正常的贸易方式进入大陆市场,但由于价格缺乏竞争力,销量有限。为提高台湾水果的竞争力,5月初在中国国民党主席连战访问大陆和亲民党主席宋楚瑜即将来访之际,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主任陈云林受权宣布,大陆将台湾水果检验检疫准入品种由12种扩大到18种,并将对其中15种水果实施进口零关税措施。这是大陆单方面采取的优惠措施,是基于对台湾广大果农实际利益的照顾,希望以此扩大台湾水果在大陆的销售,本不应有什么问题。大陆的这一举措,受到了台湾广大果农的欢迎,希望能尽快实施,但却受到台湾当局设限阻挠。台湾当局领导人对台湾每年从与大陆贸易中获得的数百亿美元顺差坦然接受,却将大陆对台湾水果实施进口零关税措施的诚意诬为“统战伎俩”,这完全是对台湾果农利益的漠视。两岸贸易额每年高达数百亿美元,未见台湾当局以所谓“公权力”为由提出必须进行协商。而对惠及台湾广大果农的水果贸易,台湾主管部门却秉承当局领导人的旨意,一再要求与其委托的岛内民间机构协商方能实施,实在令人费解。

  该发言人指出,为使台湾水果销往大陆尽早享受零关税措施,海峡两岸经贸交流协会会长李水林于7月23日接受记者采访时公开邀请台湾主管部门委托的岛内民间机构和台湾省农会等民间农业组织一同前来协商。海峡两岸经贸交流协会常务副会长王辽平于7月26日再次公开表示,我们并未拒绝过台湾主管部门委托的岛内民间机构前来协商,并安排于7月27日在厦门市与台湾主管部门委托的岛内民间机构和台湾省农会等民间农业组织进行协商。这都充分展现了大陆的诚意。但令人遗憾的是,时至昨天,台湾主管部门仍坚称“不会派人赴大陆谈水果零关税问题”,断然拒绝双方协商。在对台湾水果进入大陆市场实施进口零关税措施协商问题上,我们已仁至义尽。人误地一季,地误人一年。在此情势下,为使台湾广大果农不至于因台湾当局拒绝协商导致在岛内水果采摘销售旺季丧失享受水果销往大陆的零关税优惠,从台湾果农利益考虑,我们别无他法,只能做出于8月1日正式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菠萝等15种水果实施进口零关税措施的决定。

  该发言人强调,需要指出的是,对15种台湾水果实施进口零关税措施后在岛内可能衍生的一些问题,希望台湾主管部门能从台湾广大果农的切身利益着想,采取切实措施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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