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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化促进内地与港澳经贸合作
2006-01-23 16:45  文章来源:商务部廖晓淇副部长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2003年6月和10月,中央政府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分别签署了《关于建立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CEPA),并于2004年1月1日起全面正式实施。内地与港澳之间的CEPA,是国家主体与其单独关税区之间的自由贸易协议,其内容全面丰富:不仅包括货物贸易自由化、服务贸易自由化和贸易投资便利化,还包括内地与港澳在金融、旅游、专业人士资格互认等领域的合作。
  在区域经济一体化加速发展的今天,在全球334个区域经济合作协议中,CEPA可以说是一个高标准的自由贸易协议。首先在货物贸易方面,仅用两年的时间完成了货物贸易自由化的进程,内地将于2006年1月1日起对输往内地原产于港澳的产品全面实施“零关税”,降税范围之广、速度之快都是其他自由贸易协议无法相比的。其次在服务贸易方面,内地对港澳已在26个领域放宽了市场准入条件,开放范围、开放程度比我对WTO的承诺更加优惠,其中对港澳具有比较优势而内地又具开放条件的领域(如会展业、物流业)已全部放开;而世界上许多自由贸易协议,尚未涉及服务贸易自由化内容,更谈不上如此大范围和高程度的开放。第三在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CEPA涵盖内容很广泛,目前已在贸易投资促进、通关便利化、商品检验检疫(包括食品安全和质量标准)、电子商务、法律法规透明度、产业合作和中小企业合作等7个领域取得了实质性进展,这些工作在世界众多的自由贸易协议中走在了前面。

  CEPA框架下的贸易投资便利化有三个比较突出的特点:一、以政府为主导的多渠道交流合作机制。这个机制突出政府的作用,促进政府行政执法水平和职能部门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在政府推动下,民间机构和企业广泛参与,以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和宽领域的合作,促进经贸交流和投资合作。二、具有“双向广义”的特点。“双向”就是内地与港澳不仅要为本地企业的贸易投资行为提供便利,而且还要相互给予对方贸易投资的便利措施。“广义”是除一般所指的法规透明、标准统一和通关便利等内容外,还包括经济技术合作、产业合作和企业间的合作。三、简单、透明、协调。内地已经在贸易投资政策的透明度、连续性和稳定性方面有很大的改进,但由于行政程序和操作手续复杂,加上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操守参差不一,因此内地与港澳间贸易投资便利化要尽可能简化行政程序,协调政策和技术标准。

  CEPA的实施促进了内地与港澳间生产要素的流动和经济的融合,也提高了内地与港澳经贸交流与合作的水平,推动了香港经济转型和澳门产业适度多元化,促进了三地经济的共同发展。香港经济已连续9个季度保持增长;香港的失业率为4年以来的最低点。2004年澳门经济增长28%,实现了20多年来的最高增幅,今年上半年仍保持了两位数增长,达到12.6%。虽然港澳经济在一定程度上得益于世界经济的复苏,但CEPA的实施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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