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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年终专稿:大陆地区与台湾地区经贸关系
2007-02-28 13:30  文章来源:台港澳司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2006年,两岸经贸往来进一步密切,两岸经贸合作朝向更高层次、更广领域发展。2006年1-12月,两岸贸易额1078.5亿美元,首次突破1千亿元大关;其中对台出口207.4亿美元;自台进口871.1亿美元。目前台湾是我第七大贸易伙伴,第七大出口市场,第五大进口市场,最大的贸易逆差来源地;大陆是台湾最大的贸易伙伴,最大的出口市场和最大贸易顺差来源地。按投资者注册地统计,截至2006年12月底,大陆累计批准台资项目71847个,实际使用台资438.9亿美元。

  一、两岸贸易持续扩大

  (一)我自台进口商品主要是台资企业所需的机器设备、原材料及关键件。2006年1-12月,我自台进口前五类商品依次为:集成电路及微电子组件(247.2亿美元)、液晶显示板(123.1亿美元)、初级形状的塑料(53.9亿美元)、钢材(34.7亿美元)、印刷电路(27.2亿美元),占自台进口总额的55.8%。

  (二)我对台出口的商品主要是台资企业在大陆加工后返销的产品以及岛内缺少的大宗商品。2006年1-12月,我对台出口前五类商品依次为:集成电路及微电子组件(21亿美元)、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的零件(11.9亿美元)、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其部件(11.6亿美元)、钢材(8.7亿美元)、电视、收音机及无线电讯设备的零附件(8.4亿美元),占对台出口总额的29.7%。

  (三)台资企业是对台贸易的主体。2006年1-12月,外资企业(主要是台资企业)对台进口、出口额分别为704.8和138.9亿美元,占同期我对台进口、出口额的比重分别为80.9%和67.0%。

  (四)加工贸易是对台贸易的主要形式。2006年1-12月,加工贸易项下对台进口、出口额分别为612.1和111.9亿美元,占同期我对台进口、出口额的比重分别为70.3%和54.0%。

  (五)对台贸易仍集中在东部沿海省市。2006年1-12月,东部沿海省市对台贸易总额为1047.2亿美元,占总额的比重为97.1%,其中排名前五的省市依次为:广东(394.1亿美元)、江苏(306.0亿美元)、上海(152.9亿美元)、浙江(59.7亿美元)、福建(56.1亿美元)。

  需要指出的是,截至目前,台湾当局仍限制我2200多种产品对台出口,致使两岸经贸关系长期处于"间接、单向"的不平衡状态,造成我对台贸易巨额逆差。台湾当局此举,违背了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我们希望台湾当局尽快取消各种人为障碍和限制,使两岸经贸往来能够正常发展。

  二、台商投资平稳增长

  (一)台商投资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台商在制造业实际投资额约占同期台商实际投资总额的80%,其它投资行业依次是房地产业、电气水生产及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及仓储业、农业。在制造业中,台资主要集中在计算机、通信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占台商实际投资总额的24%)、机械制造(15%)、石化(10%)、金属制品(5%)等行业。

  (二)台商投资仍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占台商投资总额的95%左右。按近几年平均投资比重,依次是江苏(实际投资金额占台商投资总额的42%)、广东(30%)、福建(8.8%)、浙江(6.2%)、上海(2.6%)、山东(1.7%)等省市;台商在中西部地区的投资仅占总额的5%左右,其中以四川、湖北最多,占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1%和0.9%。

  三、重开对台渔工劳务合作业务

  对台渔工劳务合作是指在台湾渔工短缺的情况下,大陆派出渔工到台湾近海、远洋渔船上工作,合作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2001年,针对大陆渔工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切实保障的情况下,原外经贸部会同外交部、公安部、交通部、农业部、国台办等六部办全面暂停了对台远洋和近海渔工业务。

  2006年2月8日,在两岸渔业界的共同推动下,我部宣布恢复对台渔工劳务合作业务;5月18日,正式启动两岸渔工劳务合作;5月19日派出首批对台渔工。

  四、大陆地区举办各类海峡两岸经贸展已颇具规模,大陆企业入岛办展也取得明显成效

  2006年,经我部批准的在大陆举办的海峡两岸展共16个,涉及机械电子、石油化工、纺织服装、珠宝首饰、农产品、花卉等多种行业。赴岛内举办的海峡两岸展共6个,涉及电子及其零件、家庭用品、文具、医疗器械、药品、生物科技、建材等行业。

  五、两岸农业合作与交流热潮涌动

  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会同国台办、交通部等相关部门研究决定继续扩大台湾水果、蔬菜市场准入,对11种蔬菜、8种水产品实施进口零关税措施,并在今年4月"两岸经贸论坛"上正式对外公布。目前商务部等相关部门正以"海峡两岸经贸交流协会"名义与岛内经授权的机构和农业民间组织沟通协商,积极落实,争取让台湾农民早日受惠。

  2006年,我们先后在广东(佛山、湛江)、广西(玉林)、上海郊区、江苏(昆山、扬州)新设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在福建漳浦县、山东栖霞市、重庆北碚区、四川新津县设立台湾农民创业园。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06年10月底,试验区、创业园有台资农业企业近4500家,占大陆台资农业企业(5500多家)的73%左右;试验区和创业园实际利用台资近50亿美元,占台资农业企业投资总额(63亿美元)的79%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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