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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年终专稿:打造内地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
2008-02-22 15:12  文章来源:台港澳司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商务部台港澳司司长 唐炜

  今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也是《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签署5周年。当我们回顾内地这30年来经济发展所取得的成就时,就不得不谈到香港在其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同样,当我们谈到香港回归以来,特别是这5年来所展现的亮丽经济成绩时,就不能不谈到CEPA。

两地携手走过30年辉煌历程

  香港是内地经济起飞的重要推手。30年前,香港曾经被形象地比喻为"资本抽水机"。在内地改革开放初期百业待兴、急需吸引外资之际,港商凭借着得天独厚的优势,率先进入内地投资,成为推动内地经济发展的"第一桶金"。

  在改革开放初期,港资占到内地吸收外资总额的80%以上,时至今日仍超过40%,是内地吸收外资的最大来源地。这种"抽水机"的功能从根本上使内地的现代化建设走上了一条有效利用外资尤其是港澳台资金的资本积累和发展道路。

  内地与香港的转口贸易,则被誉为是与利用港资相并重的、推动内地经济大发展的两大有力支柱之一。在改革开放之初,内地还缺乏优良的货运设施和海外贸易网络,而当时香港已经是亚太地区重要的贸易中心,香港企业家及时把握住了历史机遇,充当了内地与外界经济联系的中介角色。在从内地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转口贸易和航运中获利的同时,香港也极大地促进了内地对外贸易的跨越式增长,从而带动了内地经济长达30年的高速发展。

  同时,内地也是香港经济成功转型与持续增长的重要因素。上世纪70年代后期,香港经济发展出现瓶颈,恰在此时,内地开始改革开放,为香港投资者创造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巨大的投资机遇,内地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首先使香港的投资者和香港市场获得了巨大实惠。在这一过程中,香港制造业大量内移,服务业随之迅速发展。经济结构的重大转变,为香港造就了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比较优势,奠定了香港作为亚太地区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的地位。而内地经济的高速发展,也为香港经济提供了持续发展的动力。

CEPA标志两地合作进入新阶段

  2003年6月,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签署了CEPA,并于2004年1月1日开始实施,标志着内地与香港的经贸交流与合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5年来,内地与香港根据各自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陆续签署了4个补充协议。

  CEPA及其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内地与香港逐步实现货物贸易自由化、服务贸易自由化和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各项措施。CEPA实施以来,促进了香港产业结构升级,对香港经济和社会发展、民生改善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CEPA对内地经济,尤其是服务业的发展也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并创造了新的就业岗位。截至2007年底,在CEPA项下出口到内地的香港产品离岸价总值为112亿港元;已有1154家符合CEPA服务提供者资格的香港公司按照有关优惠条件投资内地;内地累计赴香港"个人游"旅客超过2500万人次,占同期内地赴香港游客的41%;在香港上市的内地企业累计达439家,市值占香港股市总值的58%。

  CEPA使两地的货物、资本和人员的流动更加自由和便利,从而促进了两地的经贸 交流与合作的进一步深化。

两地经贸合作继续保持较高水平

  2007年,两地进出口贸易持续发展,相互间货物贸易依存度继续保持在高位。目前,香港为内地第五大贸易伙伴、第三大出口市场和第一大顺差来源地。内地则继续成为香港整体出口、转口和港产品出口的最大目的地以及进口最大的供应地。2007年,内地与香港进出口贸易总额达1973亿美元,同比增长18.7%;其中内地对港出口1844.3亿美元,同比增长18.7%;自港进口128.2亿美元,同比增长18.8%。

  香港继续成为内地吸收境外投资的最大来源地和对外投资的主要目的地。2007年,内地实际使用港资金额达277亿美元,同比增长30%。截至2007年底,内地已累计实际使用港资3085亿美元,占内地实际使用外资总额的40.4%。当年,内地对香港非金融类直接投资25.9亿美元,占同期我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总额的20.4%。截至2007年底,内地对香港非金融类累计直接投资426亿美元,占我对外非金融类累计直接投资总额的51.4%。

消除体制性障碍是未来发展方向

  香港回归特别是CEPA签署以来,内地与香港的经贸合作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层次上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并已经成为社会迥异、经济制度不同、发展水平不同条件下区域经济合作的典范。在如此高水平上,要再进一步推进两地经贸合作向更深层次发展,可谓是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现在,两地经贸合作已经到了一个新的转折点,如要实现两地共同发展的目标,促进共同繁荣,必须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对现有的合作方式进行提升,要推动两地经贸合作由经济资源整合,提升到制度性合作的高度。这包括要强化现有的经贸交流机制(如CEPA联合指导委员会)功能,继续扩大CEPA的开放内容,着重落实CEPA的各项措施,包括内地有关法律法规的修改等。同时还要加强两地政府间的合作,及时就有关重大商贸问题进行沟通与协调。我们要特别注意在重大政策出台时,充分考虑香港与内地经济密不可分的关系,认真听取香港特区政府和工商界的意见,支持香港企业在内地的稳定发展。

  制度性合作是区域经济合作的高级形态,也是将来内地与香港经贸合作深入发展的必然走向。"十一五"规划首次将内地与香港的经贸合作纳入其中。展望未来,我们将继续以"积极落实和扩大CEPA,支持香港保持3个中心地位,推动两地经济融合,共同参与国际竞争"为目标,推动内地与香港的经贸关系实现新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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