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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排》主要性质、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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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排》是自由贸易协议

  内地与香港、澳门分别签署的两个《安排》是中国国家主体与其单独关税区香港、澳门签署的自由贸易协议,旨在于内地与香港、澳门之间建立自由贸易区,取消相互间货物贸易中的关税和非关税措施,逐步消除服务贸易中的各种限制,实现贸易投资便利化,促进相互间贸易投资的增长。《安排》符合贸组织《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有关规定。

  (二)《安排》的内容全面丰富

  《安排》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贸易投资便利化。与其它自由贸易协议相比,货物贸易降税范围广速度快,服务贸易领域广泛,贸易投资便利化内容全面,对双方经贸领域多方面的合作制定了制度性的措施,拓展了自由贸易协议的领域。从各方面看,这都是一个全面的自由贸易协议。

  (三)《安排》具有开放性

  《安排》开创了内地与港澳经贸合作的新阶段。《安排》不是固定不变的,它是开放性的。《安排》第三条规定,"双方将通过不断扩大相互间的开放,增加和充实《安排》的内容"。因此,随着两地经济的不断发展,内地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内地与香港、澳门之间的相互开放将会不断扩大,《安排》将会不断增加新的内容,并随着内地与港澳经济一体化的进程而与时俱进地发展。

  (四)《安排》是"一国两制"方针在经贸领域的成功实践

  《安排》在短时间内达成,在广泛的领域扩大对香港、澳门的开放,体现了"港澳优先"的原则,有利于内地与港澳实现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充分体现了"一国"的优势。同时双方保持各自的经济制度和体制,通过《安排》逐步消除两地经贸领域的制度性障碍,突出了 "两制"的特点,《安排》是"一国两制"方针的生动体现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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