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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排》磋商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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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个月全面完成内地与香港《安排》的磋商

  在以上大背景下,2001年11月,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董建华先生致信中央,提出两地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建议。中央政府对此非常重视和支持。2001年12月,江泽民主席和朱镕基总理分别接见赴京述职的董建华先生。江主席指出,能否促使香港经济尽快走出困境,已不仅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关系"一国两制"在港成功实践的政治问题。对董特首提出的希望中央在经济方面给予香港一些支持的请求,江主席表示,中央已作过研究,并且下决心尽我们的可能提供支持和帮助。朱总理表示,内地与香港建立自由贸易区的时间会比与东盟的"10+1"自由贸易区早。朱总理同意董特首提出的先成立一个工作组,开始研究这个问题。

  考虑到内地与香港是在一个国家之内国家主体同其单独关税区之间建立自由贸易安排,经国务院批准并通过与特区政府协商,两地同意使用"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作为两地合作安排的名称。

  2002年1月25日,《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磋商在北京启动。原外经贸部副部长安民与时任香港财政司司长梁锦松作为磋商代表,共同主持召开了《安排》磋商的第一次高层会议。双方同意《安排》的磋商将按照如下原则积极推进:遵循"一国两制"的方针;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原则;顺应双方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需要,促进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实现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繁荣;先易后难,逐步推进。

  在综合香港制造业和服务业现状及两地经贸体制情况的基础上,内地与港澳特区政府对扩大对香港开放的具体措施进行了认真的磋商。

  磋商得到了两届中央和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多次指示要积极加快磋商进程,以实际行动支持香港经济的发展。2002年3月下旬,朱镕基总理在听取外经贸部汇报后指示,应耐心、积极、热情地与特区政府谈,无论如何,两地都是一家人,总会找到办法;只要是能够使香港受益或两地互惠的内容,都可以干;磋商虽然是谨慎的,但决不拖延,每次磋商都要有进展。

  董特首也对两地建立《安排》高度关注,以多种方式积极推动磋商进程。2002年3月人代会期间,董特首在京拜会中央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委时提出,希望两地《安排》的磋商速度越快越好,内容成熟一项即实施一项,以增强港人信心,促进香港经济的早日复苏。

  2003年5月,《安排》的磋商开始全面提速,双方有关人员克服了"非典"的影响,全力以赴,在较短的时间里完成了《安排》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主要内容的磋商。

  经过5次高层会议,20轮高官级磋商,在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出席香港回归6周年庆典活动期间,2003年6月29日,商务部安民副部长与时任香港财政司司长梁锦松在香港共同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附件的《磋商纪要》。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出席了签署仪式。9月29日,商务部副部长安民又与现任香港财政司司长唐英年在香港共同签署《安排》的6个附件。至此,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完成了《安排》的全部磋商工作,《安排》于200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内地与香港签署的《安排》具有开放的性质,可以根据两地经贸发展的趋势,不断补充和完善新的内容。据此,两地政府于2004年10月27日和2005年10月18日先后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及《<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二》,进一步扩大对香港的开放。

  (二)4个月完成与澳门《安排》的磋商

  在与香港的《安排》签署之前,2003年6月20日,《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磋商在北京启动。双方磋商代表商务部副部长安民与澳门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共同主持召开了第一次高层会议。双方同意《安排》的基本原则、内容框架和开放内容基本参照与香港的《安排》,同时要充分考虑澳门的实际情况,体现澳门的经济特点。在短短4个月的时间内,双方举行了五次高官磋商和两次高层会议,就《安排》的全部内容达成了一致。10月17日双方磋商代表在澳门正式签署《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6个附件。国家副主席曾庆红出席了签署仪式。与澳门的《安排》于2004年1月1日与香港《安排》同步实施。

  根据《安排》具有的开放性质,2004年10月29日和2005年10月21日,内地与澳门又签署了《<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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