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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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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1月25日,《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磋商在北京启动。外经贸部副部长安民与香港特区财政司司长梁锦松共同主持第一次高层会议。

  2003年6月20日,《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磋商在北京启动。商务部副部长安民与澳门特区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共同主持第一次高层会议。

  2003年6月29日,《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在香港签署,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出席签署仪式。商务部副部长安民与香港特区财政司司长梁锦松代表双方在文本上签字。

  2003年7月28日,广东省佛山、东莞、中山、江门4个城市获准开放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

  2003年8月20日,广州、深圳、珠海、惠州4个城市获准开放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

  2003年9月1日,北京、上海获准开放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

  2003 年10月17日,《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在澳门签署,国家副主席曾庆红出席签署仪式。商务部副部长安民与澳门特区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代表双方在文本上签字。

  2003 年11月4日,《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和香港测量师学会资格互认协议书》在北京签署,这标志着内地与港澳的专业资格互认工作正式开始。

  2003年11月17日,香港交易所北京代表处在北京东方君悦大酒店举行揭牌仪式,国务委员唐家璇出席。

  2003年11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合作备忘录签字仪式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国务院副总理黄菊出席。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和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任志刚在合作备忘录上签字。

  2003年12月19日,国家旅游局局长何光暐与香港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叶澍堃在香港签订《加强内地与香港更紧密旅游合作协议书》。

  2004年1月1日起,内地对273个税号(2001年税号,按2004年税则转换,香港则为374个税号,澳门则为311个税号)的原产香港、澳门的产品实行"零关税"。同时,取消对港澳产品的非关税措施和关税配额。

  2004年1月1日起,内地在管理咨询、会议展览、广告、会计、法律、医疗及牙医、物流、货代、仓储、分销、运输、建筑、视听、旅游、电信、银行、保险、证券等18个服务行业扩大对香港、澳门的开放。

  2004年1月1日起,内地海关与香港、澳门有关部门之间建立了"原产地证书电子联网核查系统"。

  2004年1月1日,广东省汕头、潮州、梅州、肇庆、清远、云浮6个城市获准开放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

  2004年2月25日起,经中国人民银行允许,香港多家银行正式开始办理个人人民币存款、兑换和汇款业务。

  2004年5月1日,广东省韶关、河源、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揭阳7个城市获准开放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至此,广东全省居民皆可办理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手续。

  2004年5月1日起,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的内地出入境旅客免填《出入境登记卡》,方便了人员进出口岸。

  2004年7月1日,福建省福州(仅限市区)、厦门、泉州,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9个城市获准开放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

  2004年8月27日,商务部安民副部长与香港特区财政司司长唐英年在北京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扩大开放的磋商纪要》。

  2004年8月31日,商务部、国务院港澳办联合下发《关于内地企业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商合发〔2004〕452号),积极支持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有能力的各种所有制的内地企业赴香港、澳门投资、开办企业。

  2004年10月27日,商务部安民副部长与香港特区财政司司长唐英年分别代表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香港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

  2004年10月29日,商务部副部长安民与澳门特区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分别代表中央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在澳门签署《<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

  2004年11月3日起,经中国人民银行允许,澳门银行开始办理人民币存款、兑换和汇款业务。
  
  2004年11月19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港澳居民在内地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具备中国公民身份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自2005年1月1日起,可在内地申请注册个体工商户。

  2004年11月26日,内地与香港《保险监管合作协议》签署仪式在北京举行。

  2005年1月1日起,内地增加对713种原产香港、190种原产澳门的产品实行"零关税"。

  2005年1月1日起,内地在法律、会计、医疗、视听、建筑、分销、银行、证券、运输、货代和个体工商户等11个领域,在CEPA原有开放承诺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港澳放宽市场准入的条件;同时新增加专利代理、商标代理、机场服务、文化娱乐、信息技术、职业介绍、人才中介机构和专业资格考试等8个领域对香港、澳门扩大开放。

  2005年10月1日,成都、济南、沈阳、大连4个城市获准开放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

  2005年10月18日,商务部副部长廖晓淇与香港特区财政司司长唐英年在香港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二》。

  2005年10月21日,商务部副部长廖晓淇与澳门特区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在澳门签署了《<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二》。

  2005年1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再次宣布扩大为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提供平盘及清算安排的范围。

  2006年1月1日起,内地对原产于港澳的产品全面实行"零关税"。

  2006年1月1日起,内地在法律、会计、视听、建筑、分销、银行、证券、旅游、运输和个体工商户等10个领域在原有开放承诺的基础上,对港澳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的条件。

  2006年3月28日,世界贸易组织-区域贸易协定委员会第42次会议(日内瓦)结束了对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审议。这是中国内地第一个通过WTO审议的自由贸易协议。

  2006年5月1日,南昌、贵阳、南宁、昆明、长沙、海口6个城市获准开放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

  2006年6月26日,商务部副部长廖晓淇与澳门特区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在澳门签署了《<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

  2006年6月27日,商务部副部长廖晓淇与香港特区财政司司长唐英年在香港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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