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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俸税(个人所得税)及物业税
  薪俸税(个人所得税)

  来自香港任何办事处或受雇工作的收入都需缴纳薪俸税。应缴税的收入包括佣金、红利、约满酬金、津贴(包括教育津贴)以及其它额外津贴。因在香港提供服务而取得的收入和任何长俸也须课税。应付税款按比例递增由2%至18.5%不等。然而,每名纳税人需缴纳的税款不会高于其总收入的16%。另外,国内同胞在任何评税年度留港不超过183天,可获豁免缴纳薪俸税。

  物业税

  物业税率统一为可收租金(除差饷外)减去维修及保养免税额20%后的16%。然而,公司为租金收入缴付了所得税后,便无需缴纳物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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