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港澳司

首页>涉港澳台法律法规

来源: 类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发布香港、澳门产含肉、蛋月饼输内地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2017年第80号)

质检总局关于发布香港、澳门产含肉、蛋月饼输内地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2017年第80号

根据对香港、澳门产含肉、蛋月饼的风险分析结果,经质检总局与香港特别行政区食物环境卫生署、澳门特别行政区民政总署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准予符合以下要求的香港、澳门产月饼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

一、由经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许可的企业生产;

二、使用的肉(牛肉除外)、蛋原料来自内地并经检验检疫合格;

三、经过中心温度大于85℃、不少于30分钟的热处理工艺;

四、随附香港特别行政区食物环境卫生署、澳门特别行政区民政总署出具的《动物制食品卫生证书》,证书中应注明产品种类、产品原产地、出口产品目的地、健康证明等信息。

质检总局  

2017929

 

查看更多意见

单位名称
姓名
手机号码
意见分类

发表意见建议
验证码验证码看不清?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