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
当前位置:
首页
>
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
>
服务贸易协议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服务贸易协议
2015-11-27 11:46:25
附件1:内地向香港开放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
2015-11-27 11:54:23
附件2:香港向内地开放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
2015-11-27 11:55:30
附件3:关于“服务提供者”定义及相关规定
2015-11-27 11:56:03
主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网站管理: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
邮编:100731
技术支持: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电话:86-10-85093026
网站标识码 bm22000001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91号
ICP备案编号:
京ICP备05004093号-1
邮箱:
商务部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