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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第3次例会顺利举行,成果丰硕


 



  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于今天举行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合会)第3次例会,由海协会常务副会长郑立中和海基会副董事长高孔廉担任召集人,我方由经合会首席代表蒋耀平主谈,台方由经合会首席代表梁国新主谈。双方回顾了ECFA货物及服务贸易早期收获计划执行情况,总结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争端解决、产业合作、海关合作等6个小组工作进展,探讨了两岸经贸社团互设办事机构的推动情况,交流了各自应对全球经济形势变化和开拓国际市场的经验,并就未来工作规划交换意见。本次例会达成多项共识,成果丰硕。

  一、ECFA货物及服务贸易早期收获计划成效显现

  (一) 货物贸易


  目前ECFA早期收获计划执行以来,进展顺利,成效显著。据大陆海关统计,2011年1月至2012年3月,自台湾进口适用ECFA早收计划优惠关税产品金额约58.9亿美元,减免关税约2.3亿美元。据台湾海关统计,2011年1月至2012年3月,对台湾出口适用ECFA早期收获计划优惠关税产品金额约13.3亿美元,减免关税约3356万美元。

   (二)服务贸易

  自ECFA早期收获实施至2012年3月底,据大陆方面统计,在非金融领域:6家台湾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获得有效期1年的“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131家台湾企业获准设立独资或合资企业,合同台资金额6.04亿美元;另核准引进8部台湾影片,其中5部已在大陆影院公映。金融领域涉及19家台湾金融机构,包括3家台资银行经批准正在筹建分行,1家台资银行获准对大陆台资企业经营人民币业务;13家台资金融机构获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2家台湾保险公司通过整合或战略合并设立子公司。

  据台湾方面统计,ECFA项下同期核准陆资赴台投资43件,投资或增资金额1.08亿美元, 其中中国银行台北分行、交通银行台北分行已分别完成登记手续,申请汇入计约9148万美元作为营运资金,现有待台方核定营业许可。另共核准引进20部大陆影片,其中16部已在台上映。

  二、两岸经贸社团互设办事机构正式启动

  为落实ECFA第6条,即“推动双方经贸社团互设办事机构”,双方业务主管部门通过经合会的平台进行了多次沟通,就其推动原则达成共识,将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推动。双方于4月18日发布各自审批管理规定,正式启动两岸经贸社团互设办事机构。

  目前,台方“台湾贸易中心”已向我方提出设立代表机构的申请,我方“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也即将向台方提出申请,在完成相关审批程序后,争取尽快正式挂牌。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将在评估执行情况并协商后,就新增互设办事机构的经贸社团事宜循序渐进予以推动。

  三、双方对签署投保协议和海关合作协议表示乐观

  两岸投保协议方面,双方依据第7次两会会谈达成的共同意见积极展开沟通并对在第8次两会会谈时签署协议表示乐观。投保协议文本内容将包括:定义、适用范围和例外、投资待遇、透明度、逐步减少投资限制、投资便利化、征收、损失补偿、代位、转移、拒绝授予利益、本协议双方的争端解决、投资者与投资所在地一方的争端解决、投资商事争议、联系机制等重要条款。在两岸投保协议签署后,双方将在投保协议框架下,积极落实投资保护和促进两岸双向投资等工作。

  海关合作方面,第7次两会会谈时,双方同意将两岸海关合作协议列为优先协商议题。双方海关依据ECFA第6条有关规定,积极展开协议文本协商工作,已就协议目的、范围、海关程序、海关合作等主要内容达成共识。该协议的签署将有助于提高通关效率,使ECFA执行更为顺畅。

  四、ECFA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争端解决协议协商进展顺利

  有关货物贸易协议和服务贸易协议,双方就协议文本和市场开放等议题持续进行协商,进展顺利。货物贸易方面,双方就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贸易救济等协议文本内容进行了探讨,并就协议产品范围、降税模式等技术性议题充分交换了意见;服务贸易方面,双方已持续安排数十个行业的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对口商谈,就彼此对市场开放的要求和未来开放意向进行了深入沟通。双方表示,将持续积极推动后续商谈。

  有关争端解决协议,双方依据已经达成共识的争端解决机制设计理念,对争端解决的基本原则、程序框架以及争端解决协议的主要内容作了进一步沟通。目前,双方已就协议的适用范围、磋商程序、调解程序、执行程序等内容达成初步共识。双方一致表示,愿共同努力,本着求同化异、积极稳妥的原则,继续推动两岸争端解决协议商谈进程。

  五、两岸产业合作初见成效

  双方为落实第7次两会会谈达成的关于加强两岸产业合作的共同意见,同意定期举办两岸产业合作论坛,协助推动产业合作。继首届论坛于去年在昆山举行,本年度规划移师新竹。对双方选定的5项先期合作产业已分别成立产业分组,并展开相关试点工作,均已取得一定进展。

  另外,双方将积极推动重大项目合作,并针对两岸石化业者成立合资公司、有关企业经营权、统一设置汽电共生厂等事项进行了评估与讨论。双方认为此项合作有益于增进两岸石化产业上中下游的发展及提升双方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两岸将尽速促成进入实质合作阶段,创造互利共赢。

  会议肯定了第二次例会以来各小组工作成果,对双方团队为推进各项工作所做努力表示赞赏。会议认为,经合会是两岸经贸领域制度化协商的重要沟通平台,双方应通过这一平台,以务实的态度,继续完善ECFA机制,扩大早期收获成效;加速推动ECFA后续协议商谈,尽快签署投保协议和海关合作协议;持续促进各项经济合作,落实并推进双方经贸社团互设办事机构。会议同意,循序渐进推动经合会各项工作,促进两岸经贸合作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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