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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经济部”:服贸协议利大于弊、互利双赢

  台湾“经济部次长”卓士昭22日表示,签署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后,若出现陆资有不公平竞争行为或负面影响,可要求对方消除或紧急磋商。

  海峡交流基金会与大陆海峡两岸关系21日哦在上海签署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

  外界质疑签署协议前,当局未与业者沟通;卓士昭在“行政院”的记者会中表示,由于服务业牵涉的主管单位很多,有请主管单位了解,并征询主要业者、台商意见,“确实有做”。

  他说,业者众多,可能无法全面和每名业者交换意见,谈判过程中也不便大规模举办公听会,“这样会让对手知道我们的谈判底线,不利谈判”,但谈判过程一定首要考量业者、国家利益,“若业者先前坚决反对的话,也不会把行业列入协商范围”。

  卓士昭表示,协议开放业别是经两岸相关主管机关数十次对口商谈,商谈结果认为利大于弊、互利双赢。

  他说,会严密监控未来投资情况,如果大陆资金有不公平竞争行为,根据协议可要求对方消除这类不公平竞争行为;若属公平竞争行为,但对一方产生实质负面影响,根据协议可启动紧急情况磋商,“其实都有配套机制”。

  媒体询问,谈判过程,“行政院”有没有掌握相关协议内容?台湾“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主任委员”王郁琦表示,所有进度都有向“行政院长”江宜桦报告,“院长都知道”。

  他说,2013年4月19日他会同“经济部次长”梁国新、“陆委会副主委”张显耀等人向“立法院长”王金平说明协议大致方向和内容,4月23日、5月2日也分别向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书记长赖士葆、“国民党政策委员会执行长”林鸿池报告。

  王郁琦表示,除非“立法委员”认为本身不需要,否则那段时间他也向“立法院”内政、“经济委员会”的“立委”“一对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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