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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里程碑 有利台商降风险

  两岸举行的海基海协第九次会谈中,签署《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将为两岸经贸互动树立起另一个重要里程碑。

  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协商始于2011年3月,进行多回合谈判后,终于在今年开花结果。相较于大陆与其他国家自由贸易协定(FTA)的谈判经验,二年三个月的协商时间不算短;特别是大陆这几年与秘鲁或智利等国家的FTA,约只花费18个月即完成签署,反映出两岸协商谈判的困难,最终顺利洽签,过程中两岸主管机关建立的互动模式、相互了解的深化,以及最后终能化异求同达成协议,是两岸服务贸易协议的重要意义之一。

  依据政府对外的说明,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将包含文本及开放承诺清单两大部份,此架构与国际间服务贸易FTA的架构类似。政府公开的资料还显示,两岸服务贸易协议中陆方的承诺,大致可分成三类:一是允许台商独资或提高持股比例;二是额外开放台商可提供服务的业务范围或地域范围;三是简化台商提供服务的相关流程。

  其中特别值得重视的,是争取台商独资或提高持股比例的部分。对很多行业而言,即便过去大陆已允许外(台)资投资经营,但为了保护岛内企业或有引进岛外经营技术考量,往往要求只能中外合资、合作,且外资不得占多数股权,此等限制使得台商无法主导经营权,甚而导致诸多与大陆当地企业发生纠纷的经营风险。此外,又因行业无法投资或有多数股权的上限,过往不少台商被迫以借人头方式进行投资的模式,亦为很多行业周知的台面下经营法则,然而一旦引发纠纷台商基本上无法可据。换言之,此次在两岸服务贸易协议争取到在部分行业上,台商可独资或以多数股权经营,少则协助许多台商摆脱违法的风险,多则可提高其经营掌控程度。

  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另一重要功能,在于透过协议文本,建立了两岸服务业较为明确可预测的游戏规则。包括确保资讯公开透明化,订定岛内监管法规的基本原则、关于独占垄断商业行为的要求等规定。这些规定多半未超出WTO相关规定,但过去两岸欠缺正式的解决管道,透过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所建立的双边管道,未来将可有较为明确的规则与纠纷处理途径,更可利用两岸争端解决机制要求陆方落实,有助于解决“看得到、吃不到”的困扰。

  于此同时,本协议也同时开放许多行业的陆资投资,造成岛内不少的反对看法,担忧会造成产业冲击或有“经济一中”的陷阱。不过,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原本就是ECFA架构协议中,内建要签署的协议,本质是国际上所谓的FTA,原本即应双向开放。且目前政府早已开放陆资来台的服务业亦近五成,惟从过去几年的开放经验并无显着影响。又政府已表示,在两岸服务贸易协议下仍维持不开放陆劳的限制,更重要的是,很多行业在十余年前加入WTO时,便已对全世界开放,从而国内对于可能的产业冲击或无须过度忧虑。不可讳言,任何自由化都有潜在的影响,但在利大于弊的大局下,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所建构的平台与规则,预期将为两岸服务业开创新局。

  (作者是中华经济研究院WTO及RTA中心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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