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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振甫先生在会谈中的发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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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汪会长、唐常务副会长、邹秘书长、邱副董事长兼秘书长、各位女士、诸位先生.大家安好。

一、前言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两会先后成立于海峡两岸,分别接受主管机关的委托,处理有关民间往来的事务,在运作一至两年之后,今天双方高层负责人首度在此见面会商,开启两岸民间沟通的管道,意义重大。

去年八月蒙道涵先生来函建议与本人会晤,讨论有关两会会务及经贸问题,鉴于本项会晤有助于两会未来的互动关系,本人经认真、严肃考虑之后,建议在新加坡举行。惟以本人内外俗务缠身,两会文书查证及挂号信函的事务性协商又迟未能获致结论,以致稽延至再,未能及时进行。本年三月底,上述事务商谈经双方业务主管的努力而达成初步协议,接着由邱副董事长、唐常务副会长二位于四月七日至十日进行本次会谈的预备性磋商,一共达成了七点共识,今天汪会长与本人将在这个基础上,就两会重要会务、两岸的经贸、社会、文教及科技交流等问题交换意见,希望能建立两会联系协商的制度,以解决两岸民间交流所衍生的各种问题。

二、建立两会联系与协商制度

两会自成立以来,除就两岸共同打击海上犯罪、文书查证及两岸挂号函件查询补偿问题有过几次会商之外,对于其他业务上的联系多系以电传行之,虽然能够解决了一些个案,发挥了保障人民的权益及稳定两岸关系的功能,但是在整体运作上.仍然未尽令人满意。所以,希望在这次会谈中能建立高层会谈、事务协商、紧急联系等各种不同层次与功能之联系协商制度。当然,在此无可避免地要谈到双方会务人员人出境的问题,我们希望在平等看待的基础上,给予对方人出境的方便,并能将在第一阶段的预备性磋商中所达成的共识,予以落实而签署协议。

三、社会交流方面

两岸的民间交流日益频繁,固然对于增进彼此间的了解与互信,有其正面意义,但是在交流过程中也难免发生一些脱序现象,亟待妥善处理。例如:

()非法入境人员之遣送

关于违反规定非法入境人员的遣返问题,双方的红会虽然曾经签订“金门协议”,并已生效实施,但在执行上,因天候的阻碍或协调上的困难,仍然不能有效而迅速地送回私自入境的违法人员,以致发生不少困扰之事。希望能够检讨目前的运作方式,例如考虑空运或由我方派船送人等方式之可行性,尤其贵我两会已经成立,应予一并考虑接办这项工作的问题。

()共同打击海上犯罪活动

据我方主管机关统计,近年来渔船在海上遭受打劫者不下三十起,其中更有伤及人命者。为维持台海安宁,两岸自有必要共同给予打击。两岸不法分子相互勾结,走私各种物品,甚至包括抢械、毒品等,危及两岸之社会安全与经济秩序,非采取有效之行动加以遏止不可。

()海上渔事纠纷之处理

两岸以一衣带水之隔,共同享有台海渔业资源,在作业中因绞网或碰撞引起纠纷,乃属常见者。大陆渔民求偿心切,在责任未明之前常有扣人或自行取偿之行为,演成刑事案件,也造成两岸渔民关系之紧张,例如“闽狮渔二二九四、二二九五”、‘闽连渔O九四五、 O九四六”均属其例。就此,贵我双方确有必要磋商建立解决纠纷之模式。

四、经济交流方面

两岸各别拥有独特的重要经济资源,也有截然不同的发展过程与体制,近年来为求互补互利之功,台商开始将资金及技术带进大陆是两岸经济交流的第一步。固然两岸目前的情势,还不能进入直接双向投资的阶段,但是进一步保障台商在大陆投资之权益,却至关重要。而如何开诚磋商在法律上、行政上采取切实的措施,确是增进两岸经济交流的重要作法,诸如优惠待遇、征收之限制及补偿、战争骚乱等之损害赔偿、经营利润及撤资等之汇出、不当费用摊派之禁止、人身及财产安全、相关法规之透明化、融资及币券使用之困难、争端之公正解决及成立联谊组织等问题都能经过磋商而达成协议,并予以落实保障。海基会方面,鉴于两岸交流日趋密切,认为有必要促成开放两岸工商界人士互访,并与贵会共同研究筹开民间性质经济交流会议之可行性。至于讨论能源、资源交流问题,我们也认为值得研究。

五、文教科技交流方面

青少年系民族未来之主人翁.为增进两岸人民之了解与互信,两岸青少年的互访交流尤有加以重视的必要,其举办形式如举办研讨会、各种竞赛、交换有关图书资料等。

新闻媒体扩大报导两岸事务,对于促进彼此间的了解及建立互信,实有积极之意义。目前台湾记者到大陆从事采访者为数不少,惟大陆记者访台报导仍属少数,返待贵我两会积极促成。

另外,在科技发展方面两岸各擅胜场,如何经由相互的交流,以提升两岸产业的水准,也值得贵我双方切实探讨。

六、结语

今天的会谈汪先生与我就有关议题方面先作以上之大体讨论,细节问题可交由邱副董事长与唐常务副会长进一步磋商,我们对会谈之结果寄予殷切的期望,希望能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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